再來還有更多對 C 及 D 的揣測,包含兩人的關係,A、B 兩人甚至開始當起心理專家,企圖從 C 的個性、行為模式上,找出 C 對 D 好,一定是有目的性、希望得到某種回饋。
A 跟 B 基於什麼樣的成長脈絡,會發展出這種扭曲的推論過程,不是我今天要討論的重點,今天想分享的是,以一名基督徒的觀點來看「對人好」,也就是「愛人」這件事。
「你們要小心,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,故意叫他們看見,若是這樣,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。所以,你施捨的時候,不可在你前面吹號,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裏和街道上所行的,故意要得人的榮耀。我實在告訴你們,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。你施捨的時候,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,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。你父在暗中察看,必然報答你。」(馬太福音 6:1-4)。
耶穌提醒我們在施行愛心的時候,不可故意叫人看見,以得從人而來的榮耀。若我們付出愛心幫助人,又指望得到回報,以此心態做事,就與罪人沒有差別,失去了愛的價值性。
愛要有其價值性,就是不求報償,沒有條件,完全付出與犧牲奉獻。愛若附帶條件,那就不算是愛,好像貿易,只是一種交易而已。「你們若借給人,指望從他收回,有什麼可酬謝的呢?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,要如數收回。」(路加福音 6:34)。
「凡事都不可虧欠人,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,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。」(羅馬書 13:8)
愛人的力量是強大的,甚至更甚於律法的規範。這個世界需要更多純粹的愛,當我們質疑他人所付出的愛目的性為何時,請小心,你可能就正在親手摧毀這種純粹,也一併摧毀正在付出純粹的愛的這顆純真心靈。
「這是一個眾說紛紜的世界,而且每個人口才都很好,表演的能力也都很好。……身為一個歌手,一直走著走著,沒有想到從歌裡面,我得到了很多的力量;我從歌裡面,理解到什麼叫做『寬大』,理解到什麼叫做『要對人好一點』。」──
巴奈.庫穗同為人,何不對人好一點?